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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員指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建筑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物業管理員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觀察能力及較強的表達和計算能力,是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之一。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物業管理市場越來越大,但同時在物業管理方面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更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障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實行物業管理人員全國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和就業準入制度勢在必行。
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為了配合就業準入制度的實施,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進一步促進物業管理的規范化,頒布了物業管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國家職業標準規定,凡從事或有志于從事物業管理職業的人員,只要符合報考要求,均可參加資格鑒定。